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雅江县恶古河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雅江县恶古河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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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雅江县恶古河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甘府函〔2013〕176号
雅江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恶古河二级水电站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避免重复建设,现就恶古河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2日起,恶古河二级水电站淹没区涉及的雅江县恶古乡恶古村海拔高程3230.00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雅江县恶古乡恶古村及雅砻江支流恶古河河岸地区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章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对禁止范围内强行迁入人口和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的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雅江县海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设计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对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并提交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雅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建档建卡。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为1年。
五、雅江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印发、张贴通告,大力宣传,做到区域内家喻户晓。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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