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二台子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二台子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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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二台子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甘府函〔2012〕56号
九龙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二台子水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二台子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4月21日起,二台子水电站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九龙县湾坝乡挖金村、高碉村海拔高程2403.00米的回水淹没区和核定标明的滑坡塌岸区范围以内、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挖金村、高碉村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章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禁止范围内强行迁入人口和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九龙县巨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要按照工程技术设计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对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及九龙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建档建卡。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为1年。
五、九龙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印发、张贴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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