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复[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批复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请示》(广协管〔201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边缘(靠近崖边)国有土地4771平方米与政府修建安置房所占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块4771平方米进行置换。

二、同意你委将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超占的220平方米协议出让给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让金按评估价23.16万元全额缴纳,缴款期限为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你委及时收回并注销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原土地使用证,重新换发新证,置换后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487平方米,置换后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不变。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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