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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5]1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批复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玛瑙城国际大酒店国有土地置换的请示》(广协管〔201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边缘(靠近崖边)国有土地4771平方米与政府修建安置房所占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块4771平方米进行置换。
二、同意你委将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超占的220平方米协议出让给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让金按评估价23.16万元全额缴纳,缴款期限为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你委及时收回并注销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原土地使用证,重新换发新证,置换后广安玛瑙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487平方米,置换后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不变。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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