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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给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使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给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使用的批复
广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划拨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桥街道办事处内塔村5组按规划要求无偿划拨66666.60平方米(100亩)国有建设用地给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使用,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切实做到依法用地。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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