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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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广安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广安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使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筑防火分隔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邓文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董献英、市安监局王志军、市消防支队李涛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研究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
四、治理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含内部装修、使用性质变更)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要求,投入使用后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内是否有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是否有店库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质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场所,是否有管理混乱、电气线路零乱、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等较大火灾危险的场所。
(四)在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有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五)综合楼入驻企业(场所),包括商场、卖场、电脑城、网吧、餐饮娱乐等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联动功能和运行是否正常。
(七)消防控制室运行是否规范,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凡属整治内容第三项的场所单位,一律采取关停、搬迁等方式整改。对逾期不改和拒不整改的,公安、工商、国土、住建、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凡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凡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根据节日期间全市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火灾致灾因素增加的实际,因地制宜,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组织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目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各地要按照“分片包干、分组落实、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的实有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做到“检查一家、登记一家”。“五一”假期间,公安、安监、卫生、住建、文广新、旅游、教育、商务等部门重点对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强度、高密度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夜间“错时”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如实记载排查场所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存档备查。
(三)检查评比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各区市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结果予以通报。各地要组织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五一”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具体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对因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齐抓共管,合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监、民政、卫生、宗教、住建、工商、质监、文广新、旅游、教育、商务等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其余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围,定期检查通报,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筑和场所,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专项治理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健全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单位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同时,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监管并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的动态化监管。
各地请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报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文华;联系电话:1878266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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