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13年度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13年度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广府函〔2012〕225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方便办事群众,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经市政府研究,从2011年起对市城区已建成商服住宅房屋其分摊土地划拨申请出让、出让续期及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直接按统一的楼面地价标准核算缴纳。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行,总体良好,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已建成房屋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已建成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经规划建设部门确认或批准修建的),产权人自行申请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办理转让手续(包括出售、赠与、交换和非法定继承,下同)、出让土地申请续期、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增加容积率(或超建建筑面积)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事项。

二、办理上述事项按本通知公布的楼面地价标准核算应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度。

三、本通知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即商服40年、住宅70年的楼面地价(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地价)。

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坐落与实际位置不一致的,以房屋实际坐落位置所在土地级别对应的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五、对不临干道和主要街道(具体范围由国土部门确认)或虽临干道和主要街道但宗地进深超过30米以及临街进深超过30米的商服用途房屋分摊土地办理划拨转出让、出让续期以及改变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按该地段级别标准下调30%计收。

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七、房屋分摊土地续期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请续期后的年期修正系数与原剩余年限的年期修正系数差乘以相应用途楼面地价(见附表三)核算,土地收益还原率为商服8%、住宅7%、工业6.5%。其中:原改制企业出售给职工的住宅土地出让年限到期,首次申请续期的,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八、经规划和建设部门、小区物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同意,住房改营业房或办公用房改营业房或住房按两种用途楼面地价(见附表三)差乘以建筑面积核算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商服用地楼层差按附表1执行。

九、超容积率(超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公布的楼面地价核算出让金(见附表三),不再出具评估报告;已办理超容积率手续后项目竣工验收时测量再次超已批准修建面积的,按此前最近一次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的楼面地价补缴(协议出让规范实施前的除外。)

十、原机关团体、公共设施及各类办公用地已办理出让手续现申请改变用途,其原用途的价格依据办理出让时土地评估报告中设定的用途确定,不能提供原土地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未明确的,参照工业用地确定价格。

十一、本通知使用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编报的供地方案不再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直接按本通知标准核算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办理。

十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交纳标准随每年公布的基准地价作相应调整后随同基准地价公布。广府函〔2012〕4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广元市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广元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图

2.广元市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3.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用地出让金楼面价格表、广元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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