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锦屏一级水电站库区外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锦屏一级水电站库区外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通知

凉府函〔2011〕40号

盐源、木里两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锦屏一级水电站2012年蓄水发电的工作目标,根据锦屏一级水电站2011年度移民工作计划,今年要全面完成盐源县古柏农场集中安置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由于《锦屏一级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尚未编制完成,依据《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划的木里县部分移民外迁到盐源县集中安置的设计方案,经研究,现下达木里县锦屏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70户340人外迁到盐源县古柏农场安置的任务。

两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组织开展好移民对接、宅基地和生产用地划分、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职责,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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