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0〕268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平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建立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职责: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三)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收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摸清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列出非法违法营运车辆名单;依法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抄告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中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维护整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团伙主要头目,以及克隆出租汽车、伪造贩卖营运证牌“窝点”等;日常巡逻中挡获的非法违法营运车辆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察部门职责:依法加大对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单位和人员的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拒不派员参加联合执法,或包庇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擅自降低处罚标准、说情开脱、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八)各区县政府职责: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督促财政部门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联合执法队配备必备的执法装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期化、常态化进行。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九)各乡镇政府职责:认真做好区域内非法营运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到各村社,对从事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的要逐车逐人做好登记,全面掌握所在乡镇的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状况;积极宣传非法违法道路运输对于交通安全的危害性;配合区县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开展整治行动;对本乡镇内符合开行农村客运或公交车的线路、区域,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申请,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选择本辖区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部分乡镇或客运班线,以及汽车客运站、宾馆、码头、商贸中心、院校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主要是分布在各乡镇、城乡结合部从事非法违法客运的面包车、摩托车;分布在城区客运站周边非法违法从事客运的旅游车、外籍客车;以租车形式非法从事客运的小客车、旅行车等。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黑车”。

(四)打击伪造、贩卖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窝点”。

(五)打击克隆、套牌出租汽车。

(六)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两个部分。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10日至27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8日)。各区县政府要从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各部门抽调的人员要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换,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1月29日至2月1日)。各区县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于2011年2月1日前将总结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市运管处张奇(0830—2591135)。

从2011年2月2日后,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动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各区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队要坚持“班子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力度不减”的原则,对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常态化的整治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稳定。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区县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0年12月28日前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整治,确保效果

各参与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前,要摸清“黑车”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快”,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定性非法违法经营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合法适当。违法者要求听证的,处罚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违规车辆公示、异地车辆违规抄告等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也要加强对区县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针对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要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各区县要认真学习叙永、古蔺县的整治经验,在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专线小客车、赶场车,实行定线经营与区域经营相结合的灵活模式,因地制宜,以“疏”为主,以“堵”为辅,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营运车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全面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二要利用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三要深入乡镇、村社,采取板报、墙报、标语及在各汽车客运站醒目地点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验车辆的自觉性。

附件:泸州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

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泸州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何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陶泊滔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永全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渝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继林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李子辉市运管处处长

周德富市纪委执法室主任

陈志军市运管处处长助理

华继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怀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礼华隆纳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丽隆纳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主任李子辉市运管处处长

副主任漆林市新闻办副主任

陈志军市运管处处长助理

华继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怀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礼华隆纳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丽隆纳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程虹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稽查科科长

张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稽查科副科长

张胜春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

刘智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穆静隆纳高速交警大队

胡继宏隆纳高速公路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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