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240号
颁布日期:2015-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持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现行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维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在国家和省上未出台新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政策法规之前,我市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维持现有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不变,即古蔺、合江、叙永、泸县各县只设立一家批发经营公司,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合设一家批发经营公司。

二、对我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公司”,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不再受理新设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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