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37号
颁布日期:2015-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泸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79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班额化解工程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农村普通小学、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和800元。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补助合江、叙永、古蔺三个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251977名。

2.高中阶段教育。做好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2.3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按每名学生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2.36万名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完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年度就业率达95%。

3.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人口分散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按每名儿童1000元的标准和10%的比例,免除非民族地区1.33万名幼儿保教费;按每名儿童600元的标准。免除民族地区4.16万名幼儿保教费,受益面达100%,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服务和管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与创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创业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促进工作,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主渠道作用,依托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和基层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外出农民工基础数据库,掌握劳动力基本情况,密切关注、及时研判农名工就业形势,支持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低技能和返乡定居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3100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培训政策和需求研究,适时调整职业培训政策和补贴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提升培训,指导区县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专业,着力抓好转岗人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市级劳务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方式,组织8500名青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4100名农民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10900名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500名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1710名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培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托三方机制广泛开展企业、园区、街道和乡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小微企业、农民工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着力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推动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制定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建立健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质量,为国家和全省统筹打下基础。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工作。2015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5.0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48.4万人。

2.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与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75%以上,住院实际报销比达60%以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强化失业动态监测。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按照省上安排部署,适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2015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18.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1.1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6.9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基本社会服务

1.社会救助。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指导各区县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稳步增长。制定《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扩大“救急难”工作试点范围。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全面建立区县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制约机制。

2.社会福利。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成年孤儿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和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二期规划,拓展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功能,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试点建立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福利保障范围试点。贯彻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推进慈善超市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加强和规范慈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3.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从政策突破、项目建设、方法创新等方面大力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民办公办养老机构新增2720张养老床位、维修改造1450张农村敬老院(含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实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工作试点,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个;加大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建设84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40%的城市社区和25%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为全市12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110个农村幸福院。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

4.优抚安置。全面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投入400万元维修改造市烈士陵园,新增光荣院养老床位50张,做好残疾军人假肢、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抓好符合政策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探索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深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市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基本医疗卫生

1.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稳定在93%以上,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5%。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加强鼠疫、非典、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工作。探索健全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优化提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规范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全市目标人群孕检率达到80%以上,婚检率逐步提高。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2.医疗服务。全力推进分级医疗,明晰大型医院常见疾病的下转标准和基层医院的上转标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收治范围,严格执行基层首诊报销制度。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规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200名全科医生到乡镇服务。推行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加快优质医疗资源释放。引导民营资本主要投向建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公立医院改制。健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机制。拓展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深化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稳步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坚持落实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及重点专科清理工作。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稳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贯彻实施,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提升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和支出“两分离”规定。巩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落实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县(区)示范单位,推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简化办理流程,创新办证方式。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统计数据准确性考核权重。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督查,确保全市年度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内。

2.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再生育审批及出生人口日常监测制度,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倡导公民按政策生育,引导各地逐步淡化、取消对放弃生育行为的相关奖励政策。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加强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扶助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分类指导,培育2个计生“三结合”示范基地。探索推进养老照护工作,打造3个养老服务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基本住房保障

1.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940套,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竣工分配。继续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410套。

2.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6072户。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小城镇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等行业棚户区改造。改造中坚持拆除新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强政策引导和搭建政府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3.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推进彝家新寨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309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公共文化体育

1.公益性文化。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市试点建设141个农民工文化驿站和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市、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及12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1个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15年全市示范点)等新型文化阵地。加强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启动江阳区图书馆建设。加快全市“一卡通”服务建设工作,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试点。免费开放全市8个文化馆、图书馆、2个博物馆、12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346个村、270个社区公共文化阵地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提供地方戏(文艺活动)演出服务,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力争达到5场。

2.广播影视。启动“户户通”工程,协调发展有线、无线、直播卫星三种覆盖方式,以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两种方式完成45350户建设任务。开展地面数字单频网改造、广播差转台升级扩容、市发射台机房扩建改造、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无线发射模转数等工程建设,实现市级广播和电视节目分别接近90%和80%的覆盖率。完成6.9万户双向网络改造和6500户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进实施困难群体享受基本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在260个行政村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试点建设合江县应急广播平台,改造市级、泸县、古蔺、叙永、合江和纳溪发射台。实施农村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16152场,逐步开展涉农社区和城区周末广场数字电影公益放映。2015年,新增1个高规格城市影院,实现全市县区城市影院全覆盖。新建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17个,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数字电影放映厅(院)。

3.新闻出版。加强农家(社区)书屋管理,农家(社区)书屋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社区书屋年新增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20种。做好全市图书补充配送工作,加强书屋图书管理员培训。由泸州日报社和县文体广局负责,分别做好三区主要街道、社区和四县镇(街)、村(社区)阅报栏(屏)建设项目,2015年市文体广局直接督导三区完成8个以上阅报栏(屏)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全民阅读月”、“幸福酒城·悦读生活”等全民阅读活动,提升“读读走走”、“智慧书吧”等特色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开展“公益惠民大书市”读书节等活动,充分整合“指尖上的图书馆”、“一卡通”图书网络与农家、社区书屋等资源,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4.群众体育。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编制全市体育工作计划。继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雪炭工程等全民健身设施。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广场、健身路径等基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80个,健身路径50条,培训通过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81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文体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3553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全面落实九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报销政策,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优惠政策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17.3万名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帮助30470名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为5500名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为328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27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为2771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43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残疾人托底保障制度实施和出台。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服务型建设,配强残疾人专委专干,并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区县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市建成5个县级残疾人服务中心。为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输送人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局)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区县要在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各区县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市、区县财政要加大统筹,保证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创新供给模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把市场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提供主体,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加强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的考核评价,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局、市残联、市委编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注重分类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分类指导。鼓励经济条件和建设基础较好的区县优先发展,适当拓展范围和提高标准;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各项服务功能达到基本标准。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既要重视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又要倡导制度和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既要鼓励地方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新建投入力度,又要注意勤俭节约,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有效利用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完善以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和服务效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和监管。要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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