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已经市政府审查确认,现予以公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且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特此通知。

附件: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区县乡镇耕地补

偿等别年产值标准

(元/亩)

东坡区全区所有乡镇162430

仁寿县全县所有乡镇142040

彭山县青龙镇、观音镇、谢家镇、公义镇、义和乡、江口镇、黄丰镇、武阳乡、锦江乡、牧马镇、保胜乡142040

彭溪镇、凤鸣镇152240

洪雅县瓦屋山镇、桃源乡、高庙镇131880

洪川镇、余坪镇、将军乡、止戈镇、三宝镇、柳江镇、花溪镇、东岳镇、中山乡、汉王乡、槽渔滩镇、中保镇142040

丹棱县全县所有乡镇131880

青神县全县所有乡镇1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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