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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已经市政府审查确认,现予以公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且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特此通知。
附件: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区县乡镇耕地补
偿等别年产值标准
(元/亩)
东坡区全区所有乡镇162430
仁寿县全县所有乡镇142040
彭山县青龙镇、观音镇、谢家镇、公义镇、义和乡、江口镇、黄丰镇、武阳乡、锦江乡、牧马镇、保胜乡142040
彭溪镇、凤鸣镇152240
洪雅县瓦屋山镇、桃源乡、高庙镇131880
洪川镇、余坪镇、将军乡、止戈镇、三宝镇、柳江镇、花溪镇、东岳镇、中山乡、汉王乡、槽渔滩镇、中保镇142040
丹棱县全县所有乡镇131880
青神县全县所有乡镇1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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