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制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局(站)长为重要责任人,涉林单位法人(业主)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制。森林防火关键在预防。区县人民政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要积极完善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防控体制和火灾扑救机制;乡镇政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力,主要职责是按防火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的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森林防火的各项预防、扑救工作;村社、林农和涉林企业是森林防火的主线,主要职责是要积极宣传和模范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不违规用火,不断完善所在林区的各项防火措施,主动参与积极防范。
森林防火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加强乡镇社区基础工作尤为重要。继续发挥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联防联治“两项制度”的作用,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和联防联保等“四条防线”。力争用3年时间,将全市90%以上的重点林区乡镇建设成有队伍、经费、制度、预案、装备和措施的“六有”乡镇。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林业机构管护责任制。林业部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统筹部署、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特别是基层林业站(所)要积极强化所辖林区管护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专(兼)职巡山护林员、林区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人头户主,确保林区各单位管好人、看好林、防好火。
二、切实加强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川办发〔2010〕99号文件的要求,各区县政府统一组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同时接受上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洪雅林场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办事机构。各区县编制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核定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三)建立健全专业防火队伍。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原则,全市一级、三级火险区县应根据国家森林火险标准划定火险标准,依托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的军警地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
三、切实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在火灾扑救中,要根据灾情及时组建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各专业森林消防力量调动,由县级政府直接命令;跨行政区域调动由省或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急需调动驻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由县级政府提出,各参战单位边行动边向所属上级机关报告。
(二)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协同扑救机制。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建立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军警地联动消防队伍是预防和扑救的专业力量,应充分利用,首先发动。严禁组织妇女、老人、学生等非壮年劳动力直接参加一线扑火。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组织指挥到位、扑救队伍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扑救物资到位。
(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火源管控体系。做到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按照分片划段的办法,实行部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真正把野外火源管住管好管到位。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的监测和预警发布,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监控森林火险。
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森林防火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宣传部门要主动将森林防火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各级新闻媒体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无条件地将森林防火知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无偿宣传;旅游部门要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防火宣传;民政部门要对祭扫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安全防火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工作。
(二)加强扑火技能培训。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定期组织政府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防火办主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扑救队伍骨干进行灭火作战组织指挥、火场安全避险常识、灭火装备操作和扑火技能等培训。武警消防部队要积极指导和参与所在区县的森林防火的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大基础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包括宣传培训、专业队伍建设和加强基层防火工作等在内的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交通通信、扑救队伍及装备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森林受益单位合理承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增加对森林防火的投入。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结合《四川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实施,积极完善森林防火的各项防控体制和火灾扑救机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的专用车辆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税;在辖区内全年免费通行。
六、切实加强值班守护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值班值守。市、区县森林防火部门在防火关键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每日情况零报送制度,并按规定落实值班人员的值班补贴。一旦发生火灾火情,要落实专人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防火办要加强防火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力量,到最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群中去检查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火源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过错责任追究。森林防火安全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凡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直接责任单位当年不评优,相关的责任领导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对预防措施不落实,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激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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