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将公布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对于新标准实施前的征地拆迁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做好安置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省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你们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厅备案,作为用地审查的依据。在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你们要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处置预案,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四川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绵阳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

3.绵阳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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