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区八角社区居委会修建环保车辆临时停车场占用土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科创区八角社区居委会修建环保车辆临时停车场占用土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科创园区八角社区居委会修建环保车辆临时停车场占用土地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创区八角社区居委会占用八角社区4组集体建设用地0.2110公顷,用于与绵阳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兴办环保车辆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

四、若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征收该宗土地时,用地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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