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绵阳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绵阳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绵阳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西部同类城市中“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优、时间最短、服务最好”的“四最”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强领导,确保审改工作有序开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最佳政务服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确保审改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审改工作长效机制;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落实责任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审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明确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全面、深入清理,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界定名称,提出保留、下放、取消、调整的建议意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上级政府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取消或调整。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要求,对目前的行政审批项目细分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项目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及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市级部门)
(二)积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和下放。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正在实施的,对应予以取消;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在绵府发〔2013〕30号文件中未列入的,作为保留项目,按程序进行公布实施;有关部门对上级政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做好承接工作。对上级政府和市下放到县市区、园区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下放到位;县市区、园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空挡。(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好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工作,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审定。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限时回复。(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逐项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严格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该砍减的收费项目一律砍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规范运行,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一)适时调整规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职能职责。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归并、清理规范。同时,根据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情况,组织编制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并督促部门行政审批科室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配备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二)着力构建行政审批项目窗口集中办理机制。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初审转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纳入窗口统一办理,实行票款分离,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中心统一办理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将面向企业、个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有数量限制的,应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权经营事项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需要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其规划要依法制定公布。备案事项,企业和个人只需事后告知行政机关即可;服务事项,只需申请人资料备案,行政机关必须当场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四)不断加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对省市县级重点项目、西博会、科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跟踪督办;全面施行绵阳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按建设工程报批过程,分阶段梳理审批流程,逐项开展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五)切实优化流程编制规范办事指南。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绵府发〔2013〕30号、绵审改办〔2013〕8号文件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权力运行图)、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定后统一组织印制,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四、拓展功能,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联网运行,实行“一窗进出”,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照省上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布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民生工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作用
(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加强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录入和管理工作,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探索建立移动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按照要求试点建设移动执法终端(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信息办、监察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大厅资源。将政务服务大厅的办理情况同步展示在正在建设的电子政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大厅有效整合。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平台、部门业务专网的深度融合,达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今后部门不再单独设置网上办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局、监察局)。
六、加强管理,有效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出台《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逐步推进集中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市、县联动一体运行。加快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统一发布,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评标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制定《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现场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进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全市中介行业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七、强化监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一)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实施监管,做到管放结合、宽严有度;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完善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再进行审批和收费,同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强化后续监管,制定监管方案,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对转为服务事项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行政审批项目暂停审批的,不得退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完善有申请时的审批启动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根据绵府发〔2013〕30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情况、“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专项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将结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确保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得到巩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局、法制办、财政局、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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