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攀办函[2014]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加快形成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根据《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审改办〔2014〕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加强与原实施机构的工作衔接,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强化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市级有关执法部门)

(二)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指导检查,及时掌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后的运行情况,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防止不按要求落实承接项目、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情况发生。承接单位要规范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对转移到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收费行为,实现规范运作,促进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对取消或取消后变为事后备案等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开展不定期抽查或自查,发现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促其依法依规,重质守信、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加强经济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逐项制定监管办法。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全市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实施主体,内容、方式和责任。市级部门审批行政事项需要动态调整的,实施该项权力的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公布之日起或职能调整确定后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时将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权力依据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统一调整,并规范办事流程。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事项分类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市级有关执法部门)

(二)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批复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仍在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三)实行专项评估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适时组织专门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对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问效,重点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作风及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确保管理权限和监管责任同步到位。(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强化组织保障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具体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县(区)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监管的责任,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明确监管实施主体,内容、方式和责任,并及时开展监管工作。已经制定监管措施的,要送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改工作机构备案,还未制定的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市审改办将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适时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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