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市规划区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集中完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市规划区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集中完善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4]268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规划建设程序,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市政府决定,市城市规划区部分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有关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对相关手续予以集中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项目,由市规划局组织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符合相关规划、规范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规划、规范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直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二、在建项目未建部分,要按照《遂宁市建设项目深度管理规定》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在建项目已建成部分,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专委会审查或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已建成项目要求进行处理。

三、未完善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取得土地有关批准文件后,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船山区政府和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清理辖区内已建成或在建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2014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至市规划、住建、国土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2014年12月25日前,对符合相关规划、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规范要求的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市目督室要对不符合规划、规范要求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一览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联系人:电话: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建设情况

(在建或已建设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和

存在的问题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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