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耕地撂荒,将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为解决好我市一些地方出现的耕地撂荒现象,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的紧迫感
据近期市农业部门调研反映的情况,近年来我市农村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地存在耕地撂荒情况,且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了我市粮食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影响了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目前,农村部分地方存在着因农户举家外出务工经商,承包耕地既不委托他人耕种也不流转,导致常年性撂荒面积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土质肥沃、水源条件好的地方也出现了零星撂荒情况,季节性撂荒在一些地方也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防止耕地撂荒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优惠补贴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资源国情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遏制耕地撂荒的势头。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立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开发。要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扶持方式,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扶持效益。对于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积极探索资金集中有效使用的途径,建立以国家投入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探索让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的有效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推广力度
提高撂荒地收益关键靠科技。一要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大力实施“名优工程”,广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三是改革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四是推行标准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实用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强科技推广运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资源的利用率,解决广种薄收和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办法、措施。综合分析劳力外出、无力耕种、婚嫁死亡等原因造成的土地撂荒,探索出有效的流转模式。
要在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的前提下,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或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得土地承包经营户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也可以通过村(社区)与村(社区)互帮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土地。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受托管理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县(区)和乡(镇)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站。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
五、建立撂荒耕地复耕的有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努力防止出现撂荒地的同时,对已经撂荒的土地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复耕工作。一是采取政策引导,自主复耕。要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政策,动员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农户主动复耕其已撂荒的耕地。二是责任到人,统筹复耕。对撂荒土地较多的地方成立以乡镇领导挂帅的撂荒耕地复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和干部包村、包社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三是依法组织代耕。若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耕抛荒超过1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代耕。代耕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承包方要求恢复从事该土地经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在当季作物收获后交还承包方经营。四是济贫解困,帮助复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主要农时农忙季节要组织农技服务队、义务助耕队、换工互助队、农机专业队等到村入户帮耕助耕,帮助劳弱户、贫困户解决耕种方面的难题,防止耕地撂荒。
六、强化检查督查
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把防止耕地撂荒作为常态化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建立耕地撂荒情况统计上报制度,系统掌握辖区内耕地撂荒的情况,因地制宜制订解决耕地撂荒的办法和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的相关规定,对当年撂荒耕地面积超过辖区耕地面积2%的区县,扣减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不力,成片常年撂荒耕地面积20亩以上的,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成片撂荒100亩以上的,追究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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