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自府发〔201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8号文印发)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对拟出让宗地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拟出让地块原有产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手续。拟出让地块须以相关区政府或县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向市或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实施供地,并提供市(县)审计部门出具的地块拆迁补偿成本审核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在报市(县)政府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征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财政、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将部门意见连同土地出让方案一并上报市(县)政府。

三、建立土地出让方案集体决策机制。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由市(县)长或市(县)长委托的分管副市(县)长主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财政、监察、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经集体会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四、严格落实竞买人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指定收取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金融机构泄露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息。

五、建立土地出让底价决策机制。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由市(县)长、分管副市(县)长以及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组成。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由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各自的出让建议底价,采取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以算术平均值取整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六、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清全部土地价款和滞纳金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出具用地批复,完善相关手续,并办理土地登记。

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审查开竣工时限。竞得土地后,项目业主因故不能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对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严格计收违约金。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http://www.zg.gov.cn/articles/2015/01/05/20150105172916-18477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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