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自查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吐鲁番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自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129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双保工程”,结合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我地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配置资源的关键环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二要坚持对土地审批等依法行政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三要坚持在保护耕地红线、土地节约集约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四要坚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改结合,查处结合;五要坚持边查边改,逐步健全长效机制。

二、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自查范围涵盖各县(市)及地直各有关单位。

(二)自查内容

1、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照自治区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逐项检查各县(市)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及变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等方面情况。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自查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4、纠正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情况。

5、结合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况。

6、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情况。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履行公告和告知程序执行情况;征地补偿款及时发放到位情况;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7、“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情况。

8、土地闲置浪费和“以租代征”情况。闲置土地处置和农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处置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的领导下,成立吐鲁番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2年度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地区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地区农业局、地区监察局、地区审计局、地区统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经信委等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员:肉斯坦木·伊力克(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倩姆·阿不力孜(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杨英(地区农经局局长)

艾尔肯·艾木都拉(地区审计局纪检组长)

万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姚建中(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出自查工作方案,对两县一市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要相应成立的领导小组,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共同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部门责任分工

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地区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配合做好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地区农业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建立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制度。地区发改委配合组织检查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高尔夫球场违规用地情况。地区发改委、经信息委按照职能分工,检查“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情况。

四、自查方法

为避免重复检查,切实提高效率,要做到“三个结合”:将自查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相结合,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作为自查的核心指标;将自查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将自查与“双保工程”相结合,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资源。

五、措施步骤

年度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卫片检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先由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自查,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再由行署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进行抽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中下旬)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审计、统计、发改、经信等部门,对各县(市)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5月30日前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二)地区检查阶段(6月上旬)

地区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督察等方式,对各县(市)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有关厅、委,并迎接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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