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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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区粮食(食品)质检机构无法满足粮食产品质检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经贸〔2012〕2471号),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13个地州级粮食质量监测站已纳入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国家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加强我区粮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将其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特别注意加强粮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跟进,加强地州级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切实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让广大消费者吃上优质安全的粮油食品,努力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总体目标。
二、统筹协调,加强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细化检验监测机构的职责任务和检验能力要求,加大检验监测机构建设的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消除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盲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督办和检查,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三、加大投入,保障运行
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中,各地要加大投入,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机构的场地、资金、人员配置优先考虑,确保粮油质检机构正常运行。各地州级粮食质量监测站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应办公、检化验用房,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解决,检化验仪器设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地州级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编制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商自治区粮食局提出意见。监测站人员工资、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隶属地州级粮食行政部门管理。
四、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油质检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素质高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队伍;指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对粮食质量检验的过程要公开、规则要统一、结果要客观、纪律要严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工商、质监、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与粮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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