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286号
颁布日期:2010-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8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以下简称枢纽工程)建设在主城区,涉及大量的征地拆迁和大量的供排水、供热、供气、人防工程管线迁改等。由于工程建设征迁涉及单位密集、人员众多、诉求复杂,为了做好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枢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铁路建设和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为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按期完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首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原则。做到征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统一、公开、公平。禁止施工单位擅自与涉及征迁的单位及个人商谈征迁补偿事宜。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科学合理安排征迁顺序,使节点工程项目先期开工。

(三)坚持高效率工作原则。做到征一块、交一块,拆一处、交一处,确保枢纽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按期完工。

三、工作任务

(一)征地工作。依据新建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书中明确的责任义务和乌鲁木齐枢纽工程规划选址图,核实征地面积,签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协议,给付补偿费用;做好被征地单位(个人)的补偿款拨付工作;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征迁工作。依据铁路用地蓝线范围,核实征迁数量,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给付补偿费用,做好安置工作。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根据征迁房源安置需求,通过建设和购买的方式,为征迁安置提供房源。

(四)基础设施迁改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基础设施实施迁改,协调建设枢纽工程需要的临时基础设施。

(五)乌鲁木齐铁路局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征迁工作由乌鲁木齐铁路局组织实施;兵团农十二师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征迁工作由兵团农十二师组织实施。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下设征地补偿组、征迁补偿安置组、房屋建设安置组、基础设施迁改组四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自治区新建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书中明确的“沿线地方政府作为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求,沙依巴克区政府、新市区政府、头屯河区政府、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和实施主体,做好本辖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征地工作。

1.征地补偿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

2.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进行现场调查,申购用地图要满足调查的需要,制作铁路部门的申购用地图和实际权属叠合图,为征地工作提供征地范围依据。

3.开展现场调查、委托评估,按照自治区的补偿标准和规定与被征地单位(个人)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二)征迁工作。

1.征迁补偿安置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

2.按照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征迁单位(个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委托拆迁公司,协商征迁补偿、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支付征迁补偿费用,做好安置工作。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

1.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征迁安置房源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安置房。

3.根据征迁安置房源需求,科学选购市场既有房源。

4.通过建设和购买等渠道,保证征迁安置房源供给。

(四)基础设施迁改工作。

1.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按照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对需要迁改的基础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协调产权单位实施迁改。

3.依据工程建设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临时设施建设,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9〕59号)以及《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工作分工

(一)征地工作。

1.征地补偿组负责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制作铁路部门申购用地图和实际权属叠合图、起草和协商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提供用地图件和施工用地计划,现场指定用地范围、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参加现场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组织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用地范围文明施工。

3.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负责配合现场调查摸底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核实确认发生的征地补偿费用,解释征地补偿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征迁工作。

1.沙依巴克区政府、新市区政府、头屯河区政府、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展征地拆迁调查、解释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委托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征地拆迁协议;负责报请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兰新铁路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拆迁补偿款,做好安置工作。

2.市房产局配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全程工作。协调征迁补偿安置组和房屋建设安置组,做好征迁补偿安置工作。

3.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参加现场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向乌鲁木齐铁路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4.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配合现场调查和协商征迁补偿协议、解释征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

市建委牵头负责做好房屋建设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四)基础设施迁改工作。

市建委牵头负责做好基础设施迁改、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四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挥调度和协调落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按照“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落实责任”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

(二)配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力量。此项征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我市一次性征迁补偿安置数量最多、规模最大、情况最复杂,难度最大的一次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四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按照“强抽人,抽强人”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得力的、足量的工作人员参加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要保证抽调人员的稳定性,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征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统一性,确保征迁补偿安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和程序实施,并实行全过程公开,维护被征迁人合法利益。要认真落实特困群众保障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和谐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深入沿线单位、社区,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为枢纽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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