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发〔2009〕73号
颁布日期:200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德政发〔2009〕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2年以来,我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已成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是全州农民政策性增收最显著的工程之一。为进一步巩固好我州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抓好抓实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更好地造福于德宏人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农民收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为目的,以培植后续产业为重点,突出特色产业和规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生态立州、产业富州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基本口粮田建设3.34万亩;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0.71万口,节柴灶0.21万眼;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76.35万亩,发展养殖业牛羊猪棚厩建设6.72万m2、青贮窖建设1.69万m3、饲料地建设2.69万亩;培训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术技能5.04万人;补植补造1.95万亩。通过加快后续产业发展、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和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

(三)坚持国家和省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四)坚持省人民政府负总责与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与解决退耕农户的客观需求相结合;

(六)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落实配套措施、提高造林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落实政策

(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兑现补助资金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

(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州按照省安排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安排到县市(区)。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统筹安排落实到退耕还林地区,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中央和省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后续产业发展,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发展后续产业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措施和渠道,为确保成果巩固和农民增收,德宏州重点发展坚果、珍贵用材林、核桃、竹子、林下种植、油茶六大特色产业,建设总规模76.35万亩,涉及全州各县市(区)。澳洲坚果重点布局在盈江、潞西两个县市,计划建设规模11.36万亩;竹子重点布局在潞西、陇川两个县市,计划建设规模18.99万亩;珍贵用材林重点布局在梁河、陇川、瑞丽、畹町四个县市(区),计划建设规模31.86万亩;林下种植重点布局在潞西、盈江两县市,计划建设规模11.75万亩;核桃、油茶等产业布局在各县市(区),计划建设规模2.39万亩;通过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实现退耕农户人均2亩以上的特色经济、竹林目标,把坚果、珍贵用材林、核桃、竹子、林下种植、油茶六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全州新兴的重要产业或支柱产业,为农民增收、产业发展、财政增税、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励退耕农户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要对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进行全面检查,并完成补植补造任务。补植补造要与林种结构调整、树种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相结合。要加强林木抚育和管护,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补植补造和抚育经费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县市要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地还林管护合同,经检查合格后兑现20元的生活补助费。退耕还林营造的速生林、工业原料林,符合采伐规定的,优先保障采伐指标。

(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要逐户了解退耕农户使用能源的现状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能源。凡有条件建沼气池的退耕农户,要实现户均1口沼气池;没有条件建沼气池的,要确保退耕农户每户改1个节柴灶。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和省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在重复安排。

(四)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1亩,但可建基本口粮田空间较大的退耕农户,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600元。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本口粮田建设进度,保障退耕农户长期口粮需要。

(五)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各级各部门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六)认真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各县市要进一步摸清现有耕地面积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面积,特别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农户的口粮田面积和可退耕面积,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有量的关系,统筹考虑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口粮保障需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稳步推进我州退耕还林工程。

(七)继续实施好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各县市要把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的落实与全州特色产业发展、珍贵用材林基地和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结合起来,总结推广成功的造林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我州国土绿化和特色产业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乡镇要层层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和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职责,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签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退耕还林成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每年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目标责任状奖励经费,对实施较好的县市、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成效。要切实加强州、县市(区)退耕还林办公室机构建设,解决人员编制、交通工具,充实工作人员,配置办公设备,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退耕农户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巩固成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按退耕还林面积,按每年每亩9元的标准纳入州县市(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州级工作经费每年每亩按4元预算安排,县级工作经费每年每亩按5元预算安排。

(三)落实规划,明确职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安排年度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内容。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德宏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计划任务的上报、下达和项目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管理,以及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中的种植业、补植补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后续产业中的养殖业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时,要一并上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经县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上报。

(四)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内容复杂,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退耕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沟通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工作,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监督,严格检查。为确保补助政策的落实,各级要按照县级全面逐户逐块检查验收、州级组织复查、省级进行抽查的原则,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完整、翔实地将工程实施以来的退耕还林面积核实到村、核算到户,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制定补助方案,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对不认真执行退耕还林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和省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全面、准确、深入地将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内容、配套措施,以及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期限、方式、标准和退耕农户的责任等宣传到基层、贯彻到农户,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退耕还林工程,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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