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的通知

红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耕地面积变化情况,为做好我州耕地保护工作,确保上级下达保护耕地任务落到实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市)2010-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下达给你县(市),请按此指标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附件:红河州各县(市)2010-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红河州各县(市)2010-2020年耕地保有量

指标调整分解表

序号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指标(公顷)

备注

1

红河州

599500

2

蒙自市

59942

3

个旧市

31689

4

开远市

36098

5

弥勒县

85821

6

泸西县

55410

7

建水县

69018

8

石屏县

37541

9

元阳县

50320

10

红河县

38231

11

绿春县

31634

12

屏边县

41204

13

河口县

6067

14

金平县

5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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