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2〕9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已上报国土资源部。

现将《浙江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分析,分解下达了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了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依据,结合《浙江省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在全面摸清全省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明确2012年度建设任务、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以及资金落实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七)《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

(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九)《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9-2020年)》;

(十)《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十一)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十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三)《浙江省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

(十五)《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和功能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913号);

(十六)《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粮食增产任务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0〕320号);

(十七)《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

三、全省基本农田现状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土地总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大致可分为浙北平原、浙西丘陵、浙东丘陵、中部金衢盆地、浙南山地、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个地形区。山地多、平地少、地貌条件复杂是浙江省土地资源的最大特点,其中山地和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耕地面积仅207万公顷,故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

1.耕地与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31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60%。根据2010年6月20日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初步成果,全省基本农田面积2563.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42%,主要分布在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温台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及富春江、金华江、衢江、浦阳江、曹娥江、大溪(碧湖)和西苕溪等河谷平原。

2.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及区域分布情况。

根据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汇总成果,全省农用地利用等别数有11个,为3~13等,且集中分布在6~11等之间,占总面积的83%以上。其中第8等和第9等面积最大,分别占总面积的21%和20%。

从区域分布上看,我省基本农田利用等别呈现水平地带性规律,在浙北与浙中的滨海平原区域,从沿海向内陆呈现同心圆状分布格局;而在浙中、浙西北和浙南丘陵山区,则沿河谷或盆地成条带状分布。利用等别高的主要集中在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嘉善县、绍兴市绍兴县等地,其中秀洲区的利用等别最高;等别低的主要集中在杭州市临安市、建德市、湖州市安吉县、金华市磐安县、台州市天台县、丽水市缙云县等地,其中最低等别分布在磐安县。

3.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情况。

10多年来,我省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滩涂围垦造地、土地整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治工程,全省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因大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项目在2007年前实施,农田排灌渠道老化失修、农电线路损毁等现象较为严重,全省排灌渠、机耕路、泵站等主要农田基础设施破损率高达20%。因渠道和电力设施损毁不能种水稻的水田面积达180万亩,占全省水田总面积的9%。一些农田土壤肥力较低,全省中低产田依然大量存在,标准农田离吨粮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4.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情况。

200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海宁市、慈溪市、临海市等3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3个国家级示范区基本实现了“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省杭州市萧山区等18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18个示范县基本农田面积为834.77万亩,利用等别大多在7~11等,其中嘉善县、平湖市利用等别最高,为4~5等;临安市、安吉县利用等别最低,为9~12等。

(二)全省土地整治建设情况

据统计,2006-2011年全省通过验收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共有13967个,整治规模656.04万亩,新增耕地170.94万亩,投入资金276.12亿元,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96.19万亩。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04.65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洪排涝面积168.27万亩,新增粮食产能14亿斤。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正在抓紧进行2006-2011年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信息报备、补录、确认工作。

(三)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

根据我省10多年农村土地整治和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主要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的标准农田以及立地条件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的区域。

根据各地调查,经过分析测算得出,2012-2015年,全省通过各类土地整治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475.27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相关部门建设及2012年在建、续建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可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402.52万亩;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基本齐全、完好,只需对部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修复即可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有697.29万亩;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不够齐全或老化、破损较严重,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量较大的有375.46万亩。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保障全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的我省104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国土资发〔2012〕63号下达我省2012年度32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和改造,建设一批工程优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有利于发展优质高产和现代农业生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全省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的原则。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农业“两区”(尤其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等工作相结合,加强资金和资源整合,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全面摸清“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等各类基本农田的基本情况,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3.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

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条件好、相对集中的区块,连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建设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

4.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落实乡镇政府业主责任,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同时,充分尊重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计划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23万亩,全面启动18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2012年度建设任务主要通过“认定”(年度建设任务的40%左右)和“提升”(年度建设任务的60%左右)来完成,同时启动2013年度建设项目准备工作,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滚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五、建设内容

(一)认定类项目

认定类项目分为相关部门建设、在建中央分成新增费项目和在建、续建土地整治项目三类,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6.31万亩。

1.相关部门建设项目。

规模和布局:相关部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等。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和功能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913号),“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承担粮食生产任务的县(市、区),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建设,全省规划面积800万亩,其中2012年度建设105.37万亩。此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可建成5.87万亩。

建设内容和标准:重点配套和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排灌设施,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确保每块田都有排灌系统,灌溉保证率海岛区75%、山丘区80%、平原区90%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60~80厘米以下;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平原10~20年一遇,山丘区10年一遇。功能区内农田水利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试行)》执行;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田林网建设良好,树种选择合理,抗灾减灾能力较强,生态景观效果明显,平原地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齐备,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功能区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道路适应大中型农机具进出。

实施期限:2012年底前完成,以通过部门验收认定为准。

2.在建中央分成新增费项目。

(1)2007年划转地方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目前,我省尚有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和江山市石门等五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两个划转项目未通过验收,建设规模2.8万亩,预算总投资4603万元,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2万亩,2012年下半年完成,并竣工验收。

(2)中央分成新增费土地整理项目。2007-2011年全省安排中央分成新增费土地整理项目个,建设总规模11.8万亩,预算总投资44580万元,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9.27万亩。目前,各项目均处于施工、竣工决算或自验阶段,预计2012年底可完成,并竣工验收。

以上项目,共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1.27万亩。

3.2012年通过验收及在建土地整治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全省共有38个通过验收及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4.9万亩,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8万亩。在建项目预计2012年三季度可完成,并竣工13验收。

(二)提升类项目

1.规模和布局。

2012年全省安排提升类项目767个,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4.70万亩。

2.建设标准。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和标准:

(1)平原地区。

①集中连片。每片面积原则上在100亩以上。

②农田格式化。田块的规模、长度、宽度、方向、形状要求规整,每块面积一般2-3亩。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3cm以内,旱地格田坡度在1∶500以内,耕作层在30cm以上,努力使土壤质量达到优良。

③排、灌设施配套。水田要求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灌溉保证率在90%以上,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防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旱地要求设置排水沟,主排水沟衬砌构筑,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灌溉水质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④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田间道路宽度4-6m,生产路宽度2-4m。田间道路铺碎石路面或同等路面,路面夯实,路面高于田面20cm以上,设置机械下田道。

⑤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防护带。种植密度因地制宜,视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要求而定,主要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的作用。

⑥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一个等别。

(2)丘陵山区。

①集中连片。坡度25度以下,每片面积50亩以上。

②梯田规则化。对坡耕地土层较厚地区,按等高线走向设置水平梯田,坡耕地土层较薄地区,设置成坡式梯田,田块长度在100-200m,宽度应满足农业机械田间转弯作业的要求,梯田纵向应保留在1/300-1/500的比降。耕作层在30cm以上。

③排、灌设施配套。在低丘缓坡的耕地要设置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包括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在小溪流两侧的耕地要建小型给水灌溉工程,包括堰坝引水、提水灌溉等设施。沟渠采用衬砌或者浆砌,做到抗旱能力在50天以上,做好护坡工程,防洪能力在10年一遇以上。

④田间道路通达。按地形改造或新设田间生产道路,尽可能方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

⑤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一个等别。

3.实施步骤。

要求8月底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11月底完成工程施工,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建设类项目

1.规模和布局。

2012年全省提前安排2013年度建设类项目364个,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65.08万亩。

2.建设标准。

具体标准见提升类项目。

3.实施步骤。

2012年完成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2年秋收后组织项目施工,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报备工作。

(四)示范县建设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省杭州市萧山区等18个县(市、区)确定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今年将重点做好18个示范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2年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27万亩,占全省任务数的40%。

六、资金估算

(一)投资估算

根据测算,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认定”类项目亩均投资1000元左右,需投入资金12亿元;“提升”类项目亩均投资:平原地区1000-2000元/亩,丘陵山地2000-3000元/亩,需投入资金33.79亿元;2013年“建设”类项目亩均投资:平原地区1500-2500元/亩,丘陵山地2500-5000元/亩,需投入资金16.07亿元。累计需投入资金61.86亿元。由于“认定”类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或已经落实资金,2012年需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9.87亿元(其中宁波市4.46亿元)。

(二)资金筹措

1.全省(不含宁波市)资金筹措。

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以省级引导、市县投入为主,省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分成新增费和省分成新增费分配市县部分;市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县造地改田资金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市县提取部分等,同时积极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

中央分成新增费优先用于示范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余部分与省分成新增费分配市县部分整合使用,依据省下达各市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补助形式分配下达。

2.宁波市(计划单列)资金筹措。

宁波市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5万亩,据测算,需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4.46亿元,由宁波市从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自筹安排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明确各级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一协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同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重点之一,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做好实施情况检查、指导、考核,确保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督导县级政府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项目建设施工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三)统筹安排资金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以县级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引导和聚合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涉农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集中投入机制,共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四)加强技术支撑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资金安排和使用指导意见。同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建设、质量评定、认证划定等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五)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杜绝项目弄虚作假、面积不实、质量低劣等现象。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建后管护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及时划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在田头建立标志牌,实行永久保护。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七)加强监督考核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统一、全程监管,实时报备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解读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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