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3〕4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98号)、省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7号)规定,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省委托开荒造地项目除外)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造地项目可以申请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开荒垦造耕地项目:集中连片垦造耕地面积在20亩以上,2011-2012年通过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并报备入库的垦造耕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可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2.“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重点造地项目:地块集中连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滩涂围垦造地(含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已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并报备入库的项目,可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二、省级补助标准

1.开荒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补助1500元/亩,垦造旱地补助700元/亩。

2.省重点造地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补助1500元/亩。

三、申报材料

(一)开荒垦造耕地项目

1.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开荒造地项目申报书;

2.申请省级资金补助开荒垦造耕地项目清单。

(二)省重点造地项目

1.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省重点造地项目申报书;

2.申请省级资金补助省重点造地项目清单。

四、申报程序

申请省级资金补助的开荒造地项目、省重点造地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填写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开荒造地项目申报书、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省重点造地项目申报书,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市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材料一式两份。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联系人:华炯0571-88877805

陈新明0571-88877314(兼传真)

附件:1.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开荒造地项目申报书(略)

2.申请省级资金补助开荒造地项目清单(略)

3.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补助省重点造地项目申报书(略)

4.申请省级资金补助省重点造地项目清单(略)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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