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公路〔2013〕13号

各市公路局(处)、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是司乘人员出行中途休整的主要场所。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是服务区管理、经营和服务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等规定,结合服务区实际,提出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一、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作为服务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服务区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建立服务区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服务区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服务区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明确承担服务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改造的单位和责任。依法补充完善服务区经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督促服务区经营承包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及服务设施设备的改造责任。对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限期完成改造任务,杜绝因隐患排除不及时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服务区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1.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进出服务区车流量,配足保安人员力量,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班次,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指挥引导驾驶员按划分停车区域和车位停车,重点加强危化、超长等车辆按指定区域停车的管理;重大节假日等入区车流量较大时段,必须实行现场流动巡回指挥引导服务,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2.强化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确保加油站储存区安全间距内无停车场、汽车维修点、易燃易爆物品等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并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安全警告标志设置醒目。地面、边沟等处无滴、漏油未及时清理现象,杜绝吸游烟、使用明火及移动电话等情况。要做好车辆排队加油引导服务,防止因待加油车辆秩序混乱而堵塞进出服务区通道。

3.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严格按卫生和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供应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供货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把好源头关。食品操作区及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离地离墙、分类存放,成品、半成品及生的食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严禁发生Ⅳ级以上(含)食物中毒事故。

4.规范汽车维修作业。修理汽车、存放汽配件、润滑料添加剂工间(仓库)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予调整。维修人员应严格按安全规范作业,严禁维修人员违规吸烟作业。切割(焊接)处安全间距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废料废油及修理工间地面重油污迹,保持维修场所整洁。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和存放管理。经营特色小吃使用燃气(燃油)煎炸食品的,宜采用“气改电、油改电”,并在加工现场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用于生产、生活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集中存放于远离司乘人员活动密集、频繁的安全位置。严禁在餐厅、商场、小吃店、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1.广泛开展安全和文明宣传。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应设置安全宣传警示、提示语(图);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每日利用广播进行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形成共同打造安全、文明、和谐服务区氛围。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处置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全体员工安全学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明职责、定人员、管到位。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及服务区经营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人员和职责;挑选素质高、能力强、负责任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应相对稳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服务设施设备的相关基础台帐资料,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生产、服务现场安全情况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书面报告。

4.加强值班,保持信息报送准确及时。要建立和落实值班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动态,保持信息畅通。严格防止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

(三)建立完善预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1.要根据区域位置和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和细化不同情况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每年度对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2次以上演练,并总结分析演练情况,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增强实际应对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备案。

2.对于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服务区应根据事件类型和性质,快速应对处置,防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同时要迅速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形成应对处置、快速报告、综合处置链。事故事件报告要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负责报告的部门和报告人,明确应报告的上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一)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服务区等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星级文明服务区考核内容。

(二)市公路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重大节假日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部位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服务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三)市公路管理部门要指导服务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使服务区应急预案与相关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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