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函〔2016〕1号 ---|--- 颁布日期:2016-01-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函〔2016〕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杭州市政府《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设置大同收费站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杭政〔2015〕2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5〕262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同意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沿线设置大同收费站。
三、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为政府还贷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杭新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建德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见原件下载)
http://www.zj.gov.cn/art/2016/1/11/art_32432_257430.html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