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 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办〔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浙司办〔201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协会:

根据《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意见》(浙司〔2010〕171号),省厅决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组织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务“法律体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组织和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为有效抓手,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将村务“法律体检”作为法律服务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为基层依法治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序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全面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村务“法律体检”主要内容

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乡村法律顾问职责,主动上门为结对村开展换届选举法律和政策宣传;协助审查、修订、完善选举规则、村规民约;受邀见证、监督选举过程;为有关部门和选民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等,把法律服务贯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

三、村务“法律体检”具体措施

(一)开展法制宣传。组织乡村法律顾问深入顾问村进行选举法律政策宣传,通过讲座、广播、宣传栏、案例点评、法律宣传资料等深受农村群众欢迎的通俗易懂的形式,帮助村民了解、掌握选举规则和流程、上级部门的选举政策,引导他们有序参与选举,依法履行民主权利,理性表达愿望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二)进行法律审查。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阶段,组织乡村法律顾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筹备情况进行“法律体检”,对换届选举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方案、选举流程等系统地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完善应急预案。乡村法律顾问要为参与选举工作的基层干部开展一次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他们依法组织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受邀见证、监督选举过程。

(三)开展法律咨询。选举准备工作和选举期间,组织法律顾问为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群众全程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畅通法律咨询热线,利用远程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或在现场开设“法律体检”问诊窗口,对群众提出的换届选举以及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征地拆迁、婚姻继承、宅基地管理等农村热点法律问题,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他们释疑解惑。

(四)提供法律援助。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联系相关单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满足群众在换届选举期间的法律需求。对出现侵害选民权益、违规选举等行为的,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保障选民合法权益。

(五)开展矛盾调解疏导服务。组织乡村法律顾问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沟通,到行政村走访调查或参与调解接访,主动“开方送药”;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做好疏导、说服、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为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六)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合同协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期间,乡村法律顾问要按有关部门或者行政村要求,通过蹲点指导等方式,就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等进行一次“法律体检”,查找影响村级组织发展和稳定的深层次法律问题和基层社会管理问题,对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做出法律评估,抓住影响村级换届选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供修改意见和法律建议,力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依法顺利选举打下基础。

(七)做好选举结束后续法律服务。乡村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为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村民代表开展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征用,宅基地使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以及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农村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培训、宣传,切实提高村领导班子基层依法治理的意识和水平;针对村务“法律体检”发现的法律问题,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帮助村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议事范围、规则程序、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协助处理好有关法律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对选举后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派系宗族对立、群体性上访闹访等特殊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维护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对全省开展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2011年2月至4月,开展换届准备期间以及换届过程中的村务“法律体检”活动;5月至6月,开展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务“法律体检”活动。

已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安排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务“法律体检”工作。

(三)2011年6月底前,根据村务“法律体检”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上报上级部门。

村务“法律体检”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乡村法律顾问都要及时总结,为选举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体检村出具“法律体检诊断书”,汇总和分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法律体检”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收集和整理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难和法律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措施。同时,对村务“法律体检”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活动,是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农村基层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的有效载体,是律师行业“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局、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向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的宣传力度,争取他们的认同、支持和欢迎;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把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正确把握好村务“法律体检”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结合法律服务的特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引发或激化矛盾;要组织政治素质好、精通法律、熟悉政策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各司法局要统筹协调做好没有乡村法律顾问行政村的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法律顾问的服务面。

各地要对村务“法律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每月底一报;活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

附件:村务“法律体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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