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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发〔2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全市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和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建设用地审批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较好履行了年初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2013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县区自评,市政府综合考评,现将2013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德清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
南浔区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
安吉县人民政府
吴兴区人民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希望上述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大胆改革探索,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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