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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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2013年7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精神,更多地支持农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切实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作为全市“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到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1:1;到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0:1,2020年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品质农业,不断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农业“两区”建设力度,突破“两区”建设瓶颈,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的主抓手、主平台。加大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力度,不断提高主导产业对农业的支撑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政府农产品质量奖的引导作用,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农业“两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倾斜。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订单粮食奖励等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业高产创建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和商品有机肥补助。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和规模,加大对绿化造林的投入,建设特色经济林、特色绿化苗木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特色林业产业。加大对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投入。建立健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市本级区域内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的乡镇,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每年每亩补助5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对涉农的排涝抗旱、引配水工程的电力排灌站和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电费标准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执行。积极开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机制。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相关保险条款,进一步提高农户风险保障水平。
2.狠抓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大力培育和推广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加强农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抓好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积极培育农产品营销组织,加快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大力推进基地直销、冷链运输、农超对接、网络营销等经营业态发展。支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按订单价格收购农产品。
3.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市校、院地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全面开展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改革,深入推进农推联盟建设,深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授权的农业发明专利给予补助。支持水稻、蔬菜、果品等领域开展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对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一线的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加大对现代林业技术装备研究与推广的扶持力度。
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流转。流转后的土地可按不低于承包经营权、地面多年生作物和农业设施70%(经测算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家庭农场参照现代农业园区的扶持标准给予重点扶持,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配套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及合作社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政策,对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和饲料粮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加快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全面推行联合社工商登记工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广泛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服务业免征营业税。省、市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收购“菜篮子”产品,推动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普通农户分享更多收益。
二、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不断增加农民创业性收入
5.培育农村创业主体。加快湖州农民学院和湖州现代农业学校建设,大力培育新农村建设领军型人才。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扶持现有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等创业主体做大做强,带动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在配套领域创办实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在现代农业、森林经营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电子商务业等领域创业。鼓励企业支持和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
6.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着力搭建政策、金融和孵化三大创业工作平台,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本地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和工业集聚区建设,依托县城和中心镇培育、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集体物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店面商铺、营业用房等农村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家庭工业做优做强,向园区化发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创业基地建设。用好金融支持农家乐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开办农家乐,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宽带费用、配送车辆的物流费用给予优惠。
7.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县级综合性农民创业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分中心,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土地流转、场所租赁、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人员培训、行政审批、工商登记等服务。创新农民创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推动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增加财政贴息。统筹整合农民就业创业有关资金,加大对农民创业培训、创业贷款贴息等支持力度。对农民创业用地、用电、用水等给予优惠。
三、着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8.加大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大紧缺工种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农民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用于员工培训所需经费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列支。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学费。
9.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充分就业村创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社登记试点。健全合理的工薪增长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队伍,企业招用各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加大农村就业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开发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结合村庄环境长效保洁等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深入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逐步实现公益性岗位村村全覆盖。行政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本村低收入农户。
四、努力推进农民持股行动,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0.扩大农民持股队伍。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林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土地先股后转,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比例。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退出补偿机制。在满足农民基本住房的前提下,推行“房权换股权”,允许农民以合法、多余的宅基地换取股权,获得固定收益。鼓励和支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相关农民参股入社,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入社。支持村集体吸纳本村农民入股共同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农民依法以货币、实物、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入股参与农村产业开发项目。鼓励农民把闲置资金入股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
11.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全面实施“五年强村”计划,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重点支持以异地联建物业形式发展村级物业经济。积极探索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为当地集体经济薄弱村股份的做法,使薄弱村拥有保底分红收入。鼓励以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兴办产业开发项目。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扩大村经济合作社合法收入来源。加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全面推进,对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免征集体固定资产因评估增值发生的相关税收。各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权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部治理机制。各类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在年终实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持股农民获得分红收入。积极引导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向低收入农户社员倾斜。
五、加快提升农村民生水平,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3.深化美丽乡村创建。按照“村村优美、家家富裕、户户文明、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目标,深入推进“五美三宜”的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强化长效管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互联互促,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显势。充分发挥美丽乡村的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农耕文化、特色产业、森林景观等优势,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以自驾游、农家乐、休闲观光等为主的旅游经济,以林下种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以避暑、民宿、养老等为主的养生经济,以运动探险、拓展训练、野营野餐等为主的运动经济,以寻根、写生、创作等为主的文创经济,以标准厂房、店面出租、异地物业等为主的物业经济。
1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进度,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推进力度,到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同标。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中各级财政的补助水平、门诊报销率和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到201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完成医疗救助整合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农村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农民救助水平。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到2015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15.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全市各县区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减免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学费。统筹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和技术支撑,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幸福八有”建设,提升农村文化“八有”保障水平。
六、加大农村扶持开发力度,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
16.完成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按照省定新扶贫标准4600元(2010年)和总量不少于农村户籍人口10%的要求,确定市新扶贫标准为7500元(2012年)。根据新扶贫标准和要求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认定。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低收入农户数量相对较多和渔民上岸安置集中为主要标准,确定50个左右的扶贫重点村,作为市、县区级重点扶持对象。依托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一轮扶贫对象数据库。
17.制定落实帮扶政策措施。统筹区域扶贫与人群扶贫,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措施,加大产业化项目贴息、来料加工业财政扶持等力度,切实加大新一轮扶贫开发力度,努力缩小人群内部、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在15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多措并举推进渔民上岸工作,到2015年完成渔民陆上安居目标。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工作目标,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要深化干部、部门结对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市里把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作为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区综合考核和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19.加大投入保障。完善“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的年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用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快改善农村公益事业。发挥财政扶持功能,提高农业生产应对疫情灾害与自然灾害的能力。贯彻执行对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政策评估制度,用好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参与设立各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信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着力破解农村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20.强化基层建设。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保障合作社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的基本导向。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水利等基层服务体系。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农民群众多种利益,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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