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全市抗御火灾等安全事故整体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和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和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消防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断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长兴县夹浦镇、安吉县范谭工业园区、南浔区练市镇3个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夯实消防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2015年春节前,3个县(区)基本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3个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2015年6月底前,3个县(区)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全市其他县区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12月底前,出台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县(区)、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机制。2015年1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明确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分管条线领导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从县(区)领导、机关各部门到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全覆盖”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11月底前,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各类“个、微、小”主体,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谁出租谁发包谁负责、谁经营谁承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让挂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2015年6月底前,将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和失信惩戒管理。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
(三)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的“个、微、小”场所实施常态、综合、动态管理,分级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教育、民宗、民政、建设、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2015年1月底前,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2015年春节前,打通日常工作体系和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关节,落实每个部门、每名基层公务员“分管一个行业、联系一个地方、保一方安全”的责任;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控违章建筑。
(四)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按照“违法必追责、违纪必追责、违规必追责”的要求,2015年1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倒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地。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事前明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实施事中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和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施事后追责。
(五)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会管、会逃、会救”的要求,11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和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2015年春节前,县(区)和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明确专兼职宣讲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县(区)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开展1次集中培训;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开展1次轮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坚持全员培训上岗,使每名员工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六)建立“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针对产业类别、建筑结构和隐患特点,分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改造。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出租房用途管制,严控生产用房、居住用房变更使用性质。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运用,突出“换”,2015年1月底前,及时更换(改造)套管保护老旧电气线路,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突出“添”,2015年春节前,推动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增设独立的疏散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突出“搬”,2015年6月底前,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搬到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突出“建”,2015年6月底前,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结合企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彻底整治历史遗留隐患,推进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改造、搬迁。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长兴县、安吉县、南浔区3个重点区域为重点,由各县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加强统一领导,市里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建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永良、闵山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宏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指导组(具体名单和主要职责见附件),开展实体化运作。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定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市监察局:会同消防部门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并实施监察问责。(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各项举措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市建设局:负责和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五)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源头管控;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的调研、协调;指导各县区制定符合重点区域实际的整治标准措施开展隐患整治;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行业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和执勤备战工作,指导重点区域内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七)市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重点区域土地,将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纳入“三改一拆”范围,严控违章建筑。(八)各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宗、民政、建设、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定人定网负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危害消防安全的无证无照行为。(十)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十一)湖州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制定措施,严格“管电”、“管证”,做好并指导重点区域内老旧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的更换改造,消防供水网络建设。
五、步骤进度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1月
组织召开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层层动员部署,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推进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
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建成“全覆盖”消防安全领导体制,建立消防安全“全方位”主体责任体系、“无盲区”监管体系、“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责任追究体系、“群众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零容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提升阶段:2015年7月
对已完成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对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合力推进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要将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与“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称兼顾,协同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全面宣贯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与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政策方针和坚定决心。要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大宣讲,推动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绿色健康发展的理念和政绩观。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完善并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建立曝光督办机制,通过社会媒体,对隐患严重单位和区域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推动单位开展自我整改、自我管理。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施加扣分。建立健全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市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工作指导组意见等形式,查找各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解决困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予以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对体系建设任务不作为、消极作为、虚假作为或不当作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彻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力,上级暗访曝光隐患严重,省市通报督办事项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予以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附件: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
湖州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
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郭奕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立平(市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从市消防支队抽调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联络、指导服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各地进展情况,部署调度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收集汇总督导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编发简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请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
办公室下设技术服务组,人员由市消防支队陈晓钦、吴扣峰、厉海荣等担任,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负责指导各地制订符合实际的整治技术标准,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各地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
二、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组
(一)第一工作指导组(长兴组)
组长:杨洪亮(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陈荫(市经信委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挺(市行政执法局科员)、厉海荣(市消防支队科长)
(二)第二工作指导组(安吉组)
组长:朱友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陶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钱建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副科长)、靖成银(市消防支队科长)
(三)第三工作指导组(南浔组)
组长:陆金侯(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成员:潘国勤(市安全监察质量部副主任)、蔡丽琴(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吴扣峰(市消防支队科长)
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打非治违”等工作,负责重点区域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和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采取“改、搬、拆”等办法,与当地工作人员同工作、同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治方法,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向实体化办公室报告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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