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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给付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470元调整到52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到425元,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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