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给付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470元调整到52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到425元,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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