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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到470元;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380元,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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