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到470元;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380元,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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