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湖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湖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湖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确定的任务,以“转型提升、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好中求快”为总要求,以开展“转型升级加速年、城乡建设提升年、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为主抓手,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两项活动,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扎实开展“比服务,优环境”主题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三个年”活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服务一满意”实践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积极开展“比服务,优环境”主题活动。深化项目推进服务行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和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制度、效能监测点制度、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切实强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达到“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巩固提高,三年完善机制”的总体目标。

2.扎实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强行风、优服务”活动。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烦”等问题为目的,以切实提高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利民水平为基本要求,通过明察暗访、亲身体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广泛调查和全面掌握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服务状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促使医疗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二)全面推进三项工作,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全面推进“政风行风新事评选”工作。评选一批各县(区)各部门(行业)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方面的好举措、好制度,特别是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和对全市行风政风建设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制度进行评选,大力推广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典型。

2.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市场监管职能、服务项目较多、与群众和企业关系密切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针对服务发展、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对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

3.全面推进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出台行风热线工作制度,明确上线的协调和组织工作,规范主要领导上线、咨询与投诉办理、结果反馈、整改落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加节目时长,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度,使行风热线节目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协助做好省政府纠风办和浙江之声联合主办的“《阳光行动》走遍浙江”大型直播活动走进德清、南浔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切实巩固四项成果,着力维护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切实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成果。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和流向,杜绝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切实巩固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切实巩固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均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对于公布的省级部门保留项目,经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可结合实际对应开展,但必须从严控制并报省清理办备案。

4.以维护“四项资金”运行安全为重点,切实巩固资金监管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要求,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收费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5.全面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提升年”活动提供纪律保障。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市场诚信平台。完善预防商业贿赂体制机制,加强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特别是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深入研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效果。抓好典型案件判析,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行业)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县区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三)强化自身建设,夯实纠风基础。各县区、各部门纠风工作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加大基层纠风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纠风干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善于总结提高,注重制度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纠风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引导争优创先;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倡导透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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