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集聚、融合、创新、提升”为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和“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方案,以“双百”项目推进和“双五”企业培育(即50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合计力争达500亿元)为抓手,以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四大”建设,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快构建“5+4+2”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6%以上。

(二)行业目标。休闲旅游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现代商贸业增加值增长12%;服务外包产业离岸执行额增长20%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2%;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社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2%。

(三)县区目标。德清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投资增长18%;长兴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投资增长18%;安吉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占GDP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8%;吴兴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占GDP比重提高0.6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8%;南浔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8%;湖州开发区(增加值含太湖度假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占GDP比重提高0.7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7%;太湖度假区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服务业投资增长18%。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发展休闲旅游业

围绕打造长三角重要的休闲旅游中心和旅游目的地的总目标,加快实施“4351”工程(推进四大建设、构建三个平台、深化五大体系、打响一个品牌),推进旅游业大发展大提升。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4600万人次,增长13%;入境旅游者49.5万人次,增长13%;实现旅游总收入356亿元,增长15%;实现门票收入3.45亿元,增长15%。

1.落实“四项制度”,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以规划为引领,以推进大项目大景区建设为抓手,按照“推进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招商一批”的总体部署,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协调服务,重点抓“领导联系、季度例会、督查通报和年终考核”四项制度的落实及18个市领导联系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全年市以上31个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265亿元。加大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力度,力争全年引进亿元以上旅游项目8个,其中市本级2个。(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

2.抓好“一区三景”,加快本级旅游发展

以太湖旅游度假区为主体、联动长兴图影旅游度假区着力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滨湖旅游发展。推动南浔古镇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升古镇旅游发展水平;推动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快城市旅游发展;服务南郊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省级湖州妙西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安吉灵峰休闲旅游集聚示范区和湖州太湖旅游休闲集聚示范区的建设,推动省级莫干山旅游度假区的创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长兴县、安吉县、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南太湖集聚区管委会、湖州日报集团)

3.推进“专项改革”,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推进湖州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市建设,以乡村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标准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营销体系、培训体系、统计体系、转型升级等8个方面为改革重点,积极探索乡村旅游集聚发展路径。实施“2151”工程,全面提升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50个省级特色旅游村(或省农家乐示范村)、100个市级乡村旅游点(示范农家),重点抓好十大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乡旅十景)、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和“天下湖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基地)的培育建设,构建乡村旅游产业和运作平台,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贸粮局)

4.着力培大育强,壮大旅游企业规模

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构建双“1+6”培大育强体系和“10+10”转型升级体系,在全市培育十大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和60家行业领军企业,市本级加快组建湖州旅游集团和60家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全市及本级各10个转型升级领军企业。建立领军企业名录,充分运用好“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结果,开展新一轮全市旅游行业“六个十佳”评比活动,启动“湖州市旅游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着力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培育5家亿元以上旅游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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