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湖州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加快清理整治违法无序广告,根据《湖州市“四边三化”行动实施方案》、《湖州市国省道公路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保留一批”的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清理整治,整治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基本消除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泛滥、凌乱和“三不管”现象,切实提升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统一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向外200米可视范围内(包括建筑控制区)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整治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部分经审批设置但不符合新编制规划的无序广告,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或版面破损的陈旧广告,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其中: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指公路两侧隔离栅以内的区域;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职责

1.市政府成立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湖州、湖州东、湖州南、湖州北四个出入口范围内(以下简称湖州城区)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

2.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隔离栅以外200米范围内(湖州城区除外)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配合市整治办公室做好相关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复垦以及当地信访和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广告的调查、核实、整治、执法等工作,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和广告拆除补偿指导意见,会同工商部门编制用地范围内设置规划,抽调人员参加湖州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建筑控制区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

2.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以内的广告调查、核实、整治、执法等工作,制定长效管理办法,会同工商部门编制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以内设置规划,抽调人员参加湖州城区专项整治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编制、广告业主的管理,全面核实审批登记情况,抽调人员参加湖州城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按照标准补偿因整治拆除导致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中市财政负责湖州城区,其他区域按行政区域由所在地县区负责。

5.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舆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拆除工作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7.法制办负责对违法、无序广告依法拆除过程中的法律指导,牵头协调法院对相关诉讼及强拆申请的审查推动工作。

8.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

9.环保部门按公路边“三化”行动要求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10.规划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200米范围内建筑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11.水利部门负责对整治过程中引起的山体水土流失的监管。

12.林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200米范围内非法占用林地户外广告的查处以及绿化整治工作。

(三)企业职责

1.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自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公路及公路用地(包括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区域内户外广告和其它非公路标志的清理整治,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业主应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觉签订补偿协议。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6月—11月)

收集整理各条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数量和设置主体,摸清底数,分类造册,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着手拟定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12年12月)

市政府召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区根据各自工作进度,及时组织部署动员。

市整治领导小组从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抽调人员成立若干整治工作组,走访有关广告经营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全面整治、有序推进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6月)

1.2013年春节前基本完成湖州城区范围内广告整治。

2.2013年4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整治。

3.2013年6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广告整治。

(四)巩固提高、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

全面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初步建立市、县区两级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标准、联合审批模式以及后续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整治后保留的广告,要求业主重新办理手续,明确使用年限,其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广告,业主应当在使用期限到后无条件拆除,政府不再进行补偿。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领导挂帅,县区负责,部门联动,分块实施”的要求,市政府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违法无序广告的清理整治,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机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全面报道整治工作中正反面的典型案例,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发动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主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治氛围。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为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市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指导。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制定湖州城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补偿标准,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和责任范围,制定出台整治办法,落实专项资金,明确管理主体,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附件

湖州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董立新

副组长:周永良(市政府)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莫雨民(市行政执法局)

邵坚(市工商局)

成员:沈振建(市委宣传部)

陈立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蒋育琴(市法制办)

孙倩如(市财政局)

李节(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项根宝(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姚玉鑫(市环保局)

覃泓(市行政执法局)

龚丁(市水利局)

陈德会(市林业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戴健(市建设局)

陈元青(市交通运输局)

徐伟国(市公路管理处)

许淦林(市工商局)

潘华明(德清县政府)

吴忠良(长兴县政府)

凌建荣(安吉县政府)

朱建豪(吴兴区政府)

潘耕峰(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永良兼办公室主任,陈元青任常务副主任,覃泓、许淦林、徐伟国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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