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文号:湖司〔2011〕60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司〔2011〕60号

各县区司法局,湖州监狱,市劳教所,市律协,市局各部门:

现将《湖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湖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集成资源要素,发挥整体优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际成效更加明显。

(二)维稳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和平安监所,场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高。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用更加凸现,“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完善,年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三)管教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管理不断加强,实现无罪犯劳教人员逃脱、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8%、3%和3%以内。

(四)法律服务进一步强化。市、县(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的公益品牌,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

(五)自身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直属司法所建设,基础保障水平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健康发展,内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法治湖州和平安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立足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启动,加强“六五”普法目标任务、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载体方法研究,着力提高普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启动宣传月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专版、专题、专栏,组织领导干部访谈,加强骨干培训,强化督查指导。

二是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实施意见。落实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考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编发中小学法制教育地方特色教材,落实课时计划,培训师资骨干,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工作者队伍。通过结对帮教等形式,加强社会闲散、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探索在流动人口重点聚集区建立法制学校,依托民工子弟学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推进自我管理,帮助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预防减少犯罪。

三是改进教育方法手段。健全普治工作责任、考评、协作和保障机制。借助湖州在线、南太湖论坛、市县普法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等载体,开设普法大讲堂,开通法治微博,开辟法律“超市”,围绕转型升级、城乡建设、换届选举等热点,利用以案说法、法制论坛、网上互动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学法用法的原动力。坚持普治并举,以治促普,积极构建以法治市、法治县(区)创建为龙头,以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层次创建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评标准,导入民意调查,强化动态管理,推进依法治理。

四是活跃特色法治文化。依托重大文化惠农工程,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等特色品牌。结合文化下乡,推进农村普法骨干“131”工程和社区法治建设“八个一”创建。完成沈家本纪念馆布展开馆工作,努力打造中国法制史研究基地和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二)围绕矛盾调处和利益协调,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强化排查调处。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契机,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指导机制,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强指挥协调、受理分流、指派督办,推进部门联动、区域联防、隐患联排、矛盾联调。实施“人民调解促和谐”系列活动,通过滚动排查、强化研判,包案落实、集中攻坚,有效破解维稳难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

二是强化网络建设。继续巩固传统调解网络,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专业调委会运行,扩大企事业调委会覆盖,推进产业聚集区、工贸园区、外来人口集聚区等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健全县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推广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制度,完善专家会诊联调机制。

三是强化资源整合。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对接,通过委托调解、设立窗口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完善诉调、检调衔接机制,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工作者有序参与信访处理,实现资源共享、功能整合、优势互补,强化矛盾纠纷整体防控能力。

四是强化调处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健全人民调解员任前培训和集中轮训制度,改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开展争创“调解能手”活动,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提升专业水平、调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增强定分止争、息诉罢访能力。

(三)围绕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功能。

一是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拓宽决策参与渠道,促进各项决策经得起时间检验、法律权衡和民心考量。扩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覆盖,引导企业加大法律服务投资,深化企业“法律体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农村实际,完善农村“一村一顾问”制度,扩大社区法律顾问试点,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加强探索协调,推动落实政府购买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政策。

二是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加强法律援助网格体系的精细化管理应用,增强“12348”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便民接待场所和援助站点设置,健全援助案件诉前调解、督办指导和质量评查机制。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春苗工程”等系列活动,强化社会舆情分析,着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工伤职工、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法律援助基金和损害赔偿周转金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率。

三是推进法律服务功能延伸。组织律师有序参与领导接访、涉法信访处理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理顺情绪、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的指导,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进一步发挥公证的预防性功能,拓展金融信贷、招投标、合同履行、土地拍卖、担保提存等业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

四是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深入研究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决策会商、情况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健全诚信公约、执业宣誓与社会公示制度,完善监管考评体系和惩戒处罚机制,推进依法诚信执业。加强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直接领导、基层党组织覆盖广泛、统战群团积极作为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格局,引领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

(四)围绕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治工作。

一是提高监所管理水平。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牢固确立教育改造主导地位,全面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监(所),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快劳教所扩容迁建工程建设,强化一线警力配置,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监狱武警驻防,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两规范一流程”,大力加强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因人施策,科学施教,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出监(所)鉴定机制,全力打造现代化文明监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着力构建监所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监所工作与安置帮教的有效对接。

二是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落实工作主体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实施“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行动、“美德3+1”主题活动和矫治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以站务、点验、衔接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矫正力量建设,提高统筹协调、教育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推广统一接收、指派管理、集中谈话制度。加强巡查督查,落实帮教体系、监管责任和重点对象管矫机制,推进公益劳动、教育培训等基地建设。加大情报与信息化投入,完善GPS信息系统应用,健全电子围墙,探索推行“声纹、指纹”报到监管机制。推进公益劳动、教育培训等基地建设,力争不发生因脱漏管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三是提高安置帮教实效。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归正青少年、“三无”人员和流动人口结对帮教措施,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出监评估交接机制,以战略合作等方式推进与群众团体等社会资源的整合,推动监管改造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和技能培训,扶持归正人员创办各类经济组织,促进尽快融入社会。

(五)围绕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加快直属司法所建设。落实市“两办”文件要求,尽早实现直属司法所建设全覆盖目标。加强基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工作对接,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凸显专业职能,发挥基层综治维稳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规定,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和专编人员岗位津贴足额到位。按照先基层后机关原则,加强司法所专项编制配备。坚持建、管、用并重,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结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提高市、县(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水平。坚持为民利民宗旨,完善便民措施,努力打造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新平台。创新中心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

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创先争优为目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树立精神标杆和示范群体,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完成县司法局党组改建党委,理顺市本级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深化“两创好班子”创建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力打造“勤廉司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谋划和推进,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调研,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创新破难。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重点,以实际工作业绩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和彰显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切实加强社会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举措,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回应群众的要求期盼,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塑造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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