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精神,我市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的5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备注

1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4号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32号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105号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4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44号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7号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备注

1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嘉政发〔2004〕6号《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09〕70号)文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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