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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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2〕74号)和《嘉兴市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市统筹补充耕地面积、“812”垦造耕地面积、农村土地整治复垦面积等目标任务予以下达(见附件)。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3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及统筹补充耕地等任务分解表
2.2013年度嘉兴市“812”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附件1
2013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及统筹补充耕地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任务类型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标准农田
保有面积允许建设区内标准农田补建置换面积统筹补充耕地
单位
南湖区28.356327.364816.710.220.0120
秀洲区39.604039.398525.04750.070.0410
嘉善县41.480039.221331.501.020.0050
平湖市44.194541.119631.150.050.0050
海盐县36.030032.451925.130.070.0700
海宁市47.530042.005832.320.230.1320
桐乡市51.950049.760144.270.240.1350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7.90222.71802.59700.100
嘉兴港区2.76552.38271.2000
合计299.8125276.4227209.92452.00000.4000
附件2
2013年度嘉兴市“812”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
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单位“812”垦造耕地任务合计其中:开发新增耕地其中:农村土地整治复垦面积农村土地整治立项任务数高标准基本农田
复垦任务其中2009年复垦确保数其中2010年复垦确保数
南湖区0.09730.03000.067300.063824.4
秀洲区0.27060.10000.17060.02420.138346.7
嘉善县0.12990.06500.06490.00470.047946.1
平湖市0.15890.06000.09890.00870.073646.8
海盐县0.27350.10000.173500.141346.8
海宁市0.53600.22000.31600.00980.261958.3
桐乡市0.46980.22000.24980.00630.121358.7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0.05260.05000.002600.002600.1
嘉兴港区0.01140.00500.00640020.1
合计2.00000.85001.15000.05370.85073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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