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莲都区乡镇迁建安置土地使用成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莲都区乡镇迁建安置土地使用成本费的通知

丽政发〔2010〕45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

为顺利推进莲都区乡镇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现将莲都区各乡镇迁建安置土地使用成本费公布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莲都区各乡镇迁建安置土地使用成本费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莲都区各乡镇迁建安置土地使用成本费

乡镇

安置点在

镇区内

安置点在镇区外

零星安置

安置点在

三类区片

安置点在四类区片

安置点在三类区片

安置点在四类区片

碧湖镇

500元

420元

390元

300元

270元

大港头镇

450元

420元

390元

300元

270元

联城镇

650元

420元

390元

300元

270元

老竹镇

430元

400元

370元

300元

270元

雅溪镇

420元

400元

370元

300元

270元

其他乡

/

400元

370元

300元

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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