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计划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11〕65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计划任务的通知

衢政发〔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完成“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现将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要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耕地后备资源、村庄数量和规模等情况,将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项目、到地块。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和项目管理,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项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计划任务

县(市、区)

2010年末总面积

(万亩)

土地开发、标准

农田任务数(亩)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基本农田

标准农田

新建标

准农田

垦造耕地

项目数

复垦新增耕地

面积(亩)

市本级调剂

面积(亩)

柯城区

10.04

5.742

1340

2850

4

400

200

衢江区

40.93

29.6846

2140

3990

6

1000

500

龙游县

40.73

29.0284

2540

3510

6

500

江山市

44.56

28.7759

2920

3990

6

500

常山县

25.04

13.4027

2140

2850

6

400

开化县

27.87

14.4229

920

1810

6

400

合计

189.17

121.0565

12000

19000

34

3200

700

备注:1.2011年耕地保有量以2010年末土地变更调查数为考核基数。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新建标准农田、垦造新增耕地面积未含

各县(市、区)自行占补平衡面积。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