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4〕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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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住建局制定的《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
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
市住建局
为顺利推进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范围和内容
衢州市妇保院扩建项目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范围为:东至府东街、南至荷花一路、西至南湖广场、北至蝴蝶路。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需收购房屋建筑面积约5907平方米,共63户。其中,私人营业用房3户,建筑面积约148平方米;私人住宅51户,建筑面积约3551平方米;单位房9户,建筑面积约2208平方米。
二、房屋收购单位和实施单位
房屋收购单位:收购范围中,铁路金建177台鸳鸯房的房屋收购单位为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余房屋收购单位为衢州市妇保院。
房屋收购实施单位:衢州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收购时间和期限
房屋收购签约、搬迁期限为60天。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收购单位另行通告。
四、补偿依据
此次房屋收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要参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及配套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在征收补偿政策基础上增加收购特别奖励。
五、收购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收购人选择。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推荐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收购范围内公示,以随机摇号方式选定1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收购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参与现场监督。
被收购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均以房屋收购通告发布之日作为估价时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及选择方式。
1.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住宅房屋安排在兴华西苑,营业用房就近安置(期房)或安排在白云小区。
2.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方式。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方式为优先选房、集中选房、现场选房三种方式,具体办法由房屋收购单位在收购工作现场公布。
3.产权调换房屋的优惠标准。选址兴华西苑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在60㎡以下(含6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下浮500元/㎡结算;超过60㎡以上部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四)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参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3〕44号)执行。此外,为促进房屋收购工作的尽快完成,对积极配合收购工作,在收购通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收购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的(以交付验收为准),按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0元/㎡的收购特别奖励。此项奖励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人。
六、其他事项
本收购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执行。收购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调控政策有重大调整的,相应事项另行研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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