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2〕133号
颁布日期:2012-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衢州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2012年3月至5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市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8月下发了《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沪〔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书》),提出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

《意见书》提出我市需整改的主要问题:包括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土地执法、涉地部门履职、其他问题等八个方面,共涉及18个类型、286个具体项目(具体由市国土局另行下发)。对照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梳理问题,制定方案(2012年8月28日—9月6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国土局对《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按业务归口进行分类,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针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市级整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整改工作计划。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2012年9月6日—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切实把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市县联动,集中整改(2012年9月10日—30日)。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按照督察整改意见和市级整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对能够按时整改的问题,立即组织实施,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对在规定的时限内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涉及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的其他问题,深入调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

(四)整理资料,组卷建档(2012年10月1日—5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案卷”的要求,及时整理整改工作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提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此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市、县(市、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规划、住建、农业、公安、法院、工商和开发区(园区)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有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科)室专人抓。对整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进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督查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坚决纠正违反法律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该撤销的行为,要坚决撤销;该完善的手续,要立即完善;该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整改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正视问题,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土地例行督察及其整改工作的过程,也是总结教训、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和健全机制的过程。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建立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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