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征地供地保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征地供地保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解决征地拆迁突出问题,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稳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快征地供地保发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现实意义

保障发展是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节约集约用地是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自2010年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四类用地”清理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清理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市土地批而未供、粗放利用、低效利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许多土地农转用批准后征地拆迁没有到位,影响了供地,致使我市供地率在全省排名靠后。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土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开展专项行动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明显减少,与2011年底相比,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减少4500亩以上;

(二)供地率明显提升,在全省排名位次逐季前移;

(三)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推进,2011年以前批准的农转用土地完成征地85%以上,2012年批准的农转用土地完成征地50%以上;

(四)查清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底数,深入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建立促进二次开发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阶段及政策措施

按照不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征收集中攻坚阶段(2012年5—7月)。征地拆迁是造成农转用土地批而未供的重要因素,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区域要在清查摸底基础上,集中2个月左右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打一场征地拆迁的“攻坚战”,积极推进土地、房屋依法征收工作。对批准土地征收时间年限超过2年、征地难度大、确实不能完成征地工作的地块,经评估论证后,应采取指标盘活方式予以异地置换。

今后新批准的用地,要在收到农转用、土地征收批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尽快完成征地补偿登记与公告,限期完成征地。要加强征地政策调研,积极破解征地拆迁难题,探索征转分离、征地程序前置等政策实践,在基本完成征地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再组件上报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切实提高农转用报批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阶段:加快土地供应阶段(2012年5—11月)。对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要采取优化服务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规范标准核销一批等措施,突破常规,创新方法,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落实项目,优化服务加快供地。对已完成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的未供土地,要分析土地市场需求,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力度,加快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浙商回归项目等用地需求。对已建设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要简化程序,在6月底前完成供地。在办理供地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

2.创新方法,采取灵活措施供地。要千方百计包装项目,依法加快供地。在批准的农转用地块中,可以将代征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建项目先行剥离,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切实提高供地率。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可以优先供地。

3.用足政策,积极盘活和核销指标。因政策或规划调整、土地征收或有关批准文件失效等原因,原批准项目难以实施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可将其农转用指标进行异地置换盘活。盘活工作按照“谁盘活、谁使用”的原则,盘活的指标由本区域优先使用。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区域在6月底之前未盘活的,市政府将统一安排盘活,指标安排给盘活单位使用。对道路、绿地、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在6月底之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予以核销。

第三阶段: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阶段(2012年5—11月)。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成果,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清查重点是规划调整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区域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利用强度低、产出效益差等低效利用产业用地,通过清查,建立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项目基础数据库,编制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列入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纳入当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两个计划相衔接。

在清查基础上,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精神,研究制定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对条件成熟、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障碍、建设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积极性高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各地政府和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促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对政策性强、相关利益分配敏感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项目,应采取先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促进经验做法制度化,重点完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实行政府领导、区块主体、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批而未供土地的征收、消化利用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供地前置审批等工作,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提供优质服务。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组织精干力量,将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支持做好土地征迁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建立专项行动通报和督办制度,依据全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数据,每月对各地各区域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慢的区域,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专项行动有关目标任务作为2012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地区,取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探索建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农转用审查报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与专项行动相挂钩制度,对没有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单位,将酌情采取扣减耕地占补平衡等指标外调、减少年度用地奖励指标的安排、暂缓农转用审查报批、暂停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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