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绍政发〔2012〕13号
颁布日期:2012-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绍政发〔2012〕1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第六条“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的规定,现将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继续按《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市政府第92号令规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表》按实计补。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征地区片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区片分类行政范围区片综合地价

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A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迪荡街道与所辖行政村430002600022000

B东湖镇、皋埠镇、鉴湖镇、稽山街道与所辖行政村,灵芝镇与所辖张市村、蛟里村、永泰村、洛江村、大善村、白鱼潭村、西蚌潭村、水产村、灵芝村、大树港村、女迪村、墨庄村、梅东村、澄江村、全心村、横湖村、永兴村、安心村、肖港村、界树村、小观村、洋渎村、曲屯村、后墅村、段家汇村410002500021000

C东浦镇与所辖行政村,灵芝镇大庆寺村、嘉会村、立岱村、青云村、庄头村、七里江村、后诸村、犭央犭茶湖村、西山头村、山泉村、潞庄村、潞阳村、前王村、五峰村、林头村380002300019000

D斗门镇、马山镇与所辖行政村330002100017000

注:1.在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中,每亩的安置人口数按≤1的标准确定。在实施征地时,若每亩的安置人口数﹥1时,其征地补偿价格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需安置人口数-1)×人均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修正。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A、B类每人15000元,C类每人13000元,D类每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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