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助推政府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助推政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助推政府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舆论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坚持为民取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政府工作的助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虚心接受、主动接受、有效接受舆论监督,做到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广聚民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科学发展、文明发展、理性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响应机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落实舆论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处室)和联络员。对媒体曝光的事项,涉及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揽事、举一反三,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媒体及当事人作出正面回应,表明态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研究,说明情况,讲清理由。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市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市级媒体舆论监督选题的统筹,做到合理调配、资源共享,每半个月梳理汇总媒体舆论监督后仍未解决的事项,提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后10个工作日内仍没有解决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处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解决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市政府办公室要全程参与,及时跟进督查。
四、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舆论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回应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负面影响较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涉事主体单位进行通报。由于处置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市监察局对涉事主体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涉事主体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特别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市监察局按照《绍兴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坚持和完善市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舆论监督的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和保障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各地各部门(单位)对舆论监督曝光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为开展舆论监督创造必要条件,为采访报道提供工作方便。要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舆论监督正常进行,凡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采访。舆论监督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报道的内容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确开展的舆论监督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http://www.sx.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1503111130304746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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