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种和旱粮生产发展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种和旱粮生产发展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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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种和旱粮生产发展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冬种旱粮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冬种和旱粮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满足城乡居民食物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冬种和旱粮生产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冬种生产事关农业发展大局,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生产是粮食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冬种和旱粮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稳面提单增收”,稳定发展冬种生产,实现“绿色冬种”、“效益冬种”,稳固“米袋子”,保障“菜篮子”,增加“钱袋子”。要坚持“水旱并举”和“不与水稻争地”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市较丰富的旱地自然资源,挖掘粮食生产潜力,扶持旱粮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不断促进旱粮种植面积扩大、科技水平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产加销体系完善、综合效益显现。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冬闲田面积明显减少,旱粮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0万亩、年增产粮食3万吨、单产提高10%、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实现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持续增收。
二、发展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布局发展特色旱粮作物。各地要从当地资源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和规划引领,认真调查研究旱粮生产发展潜力,制订旱粮生产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科学布局旱粮作物。平原“水路”以扩种冬小麦为重点,与扩种蚕豌豆、马铃薯相结合,切实解决冬季抛荒田。山区半山区“陆路”重点发展番薯、高粱、玉米(鲜食、饲料、加工)、大豆(鲜食、加工)等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旱粮作物,千方百计扩大旱粮种植面积。
(二)建设示范基地,着力提高旱粮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将建立示范基地作为旱粮生产发展的抓手和载体,配套出台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并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标准化、“812”土地整治工程、百万亩喷微灌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机耕路、排灌设施、节水节肥设施、农电线路和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等旱粮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着力建成一批有规模、设施好、机制活、示范强、效益高的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在抓好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基础上,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扶持新建一批市级示范基地。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择优新建一批县级示范基地,形成省、市、县互动格局。
(三)开展高产创建,不断推进科技兴旱步伐。坚持产学研、农科教和育繁推一体化相结合,加强旱粮生产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县(市)都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旱粮生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冬种和旱粮高产创建与示范活动,深化冬种作物、旱粮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大力推广旱粮间作套种、林下套种、水旱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加强对旱粮产后加工、冷链运输、冷库储藏等机械设备配套,提升冬种和旱粮生产科技水平。
(四)建立全产业链,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从构建旱粮全产业链出发,培育发展旱粮生产经营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经纪人(营销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方式,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区域大、产后加工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旱粮加工企业。加强旱粮产品订单销售、品牌营销、节会销售、电商销售、超市销售和贮藏保鲜、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配套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旱粮消费市场,防范并更好解决旱粮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冬种和旱粮生产平稳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旱粮生产列入2014年度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冬种和旱粮生产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旱粮生产环节政策扶持、工作推进与水稻保持同等力度的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农业、粮食、财政、科技、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在认真落实省政府旱粮生产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对经省、市农业部门认定的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旱粮生产基地(冬闲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杂豆、高粱、荞麦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土地面积在省定每亩125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全市每年支持创建10个连片50亩以上的市级山地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对创建成功的乡镇,经验收,每个给予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旱粮产业提升项目立项指南。各区、县(市)也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切实加大对旱粮生产的扶持力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冬种和旱粮生产意义、优势、作用、潜力、经验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冬种、旱粮生产的高产示范与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冬种和旱粮生产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全力推进我市冬种和旱粮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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