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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3年第13号 |
|---|---|
| 颁布日期:200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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