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13号
颁布日期:2003-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