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10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任务的通知
清浦区、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是国家重点交通工程,也是我市“十五”期间投资最大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就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
淮阴船闸下游至淮安船闸上游22.22km,沿新建驳岸(或锚地)岸线向后,城区段拆迁宽度为15m、非城区段拆迁宽宽为10m的航道两岸区域内的房屋及地表附着物。
二、拆迁补偿标准
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0]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平房180~216元/m2;楼房225~270元/m2;工业厂房(含设备搬迁)270~320元/m2。
三、时间要求
(一)2003年7月31日前,完成京杭运河两淮段南岸全部和北岸7k+751(苏北航务处工程总队)至淮安船闸之间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拆迁任务。
(二)2003年10月31日前,完成京杭运河两淮段北岸7k+751至淮阴船闸之间工程范围内的绝大部分拆迁任务。
(三)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淮钢、石化厂内拆迁任务。
具体的拆迁时间要求见附表。
四、实施方案
凡列入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地表附着物由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没有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区政府、主管部门为拆迁工作的责任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任务包干;市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拆迁进度和按有关补偿标准拨付补偿经费。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有关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研究制定拆迁方案,明确拆迁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责任和期限,加大督查力度,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拆迁任务分解表。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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